國家為促進藥品市場良性競爭、保障基本藥物供應,逐步取消了對低價藥(通常指日均費用較低的藥品)的最高零售價格限制。政策初衷在于通過市場機制調節,激勵企業生產供應臨床必需的廉價經典藥,緩解部分藥品因價格過低導致企業無利可圖而停產斷供的問題。政策在各地落地過程中,卻出現了一些預期之外的困境,山東省泰安市部分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反映的“有需無貨”現象,便是一個值得關注的縮影。
政策調整與市場反應的錯位
取消最高限價,理論上賦予了藥企更靈活的定價空間。對于生產成本因原材料、人工等因素上漲的低價藥,適度提價可以維持其生產動力。市場的反應并非簡單的“價格放開,供應即來”。在泰安,一些經典的廉價藥,如某些規格的維生素、抗生素、急救藥等,在批發和零售環節仍然時常出現短缺。
究其原因,是多方面的:
- 生產積極性未根本扭轉:即使允許提價,部分低價藥的利潤空間相較于高昂的研發、市場推廣費用或新型藥品而言,依然微薄。對于大型藥企,生產線和資源可能優先投向利潤更高的品種。一些必需但用量相對較小的廉價藥,主要由中小型藥企生產,但其面臨GMP標準提升、環保成本增加等多重壓力,生產穩定性不足。
- 流通環節的“腸梗阻”:藥品從生產廠家到患者手中,需要經過多級批發、配送。對于價格低、毛利薄的藥品,批發企業和配送商的配送積極性不高。尤其是在偏遠地區或基層醫療機構,配送成本可能接近甚至超過藥品本身價值,導致商業公司不愿配送,從而在終端出現“有需無貨”。泰安部分基層醫療機構就反映了類似配送難題。
- 醫療機構采購機制影響:公立醫院普遍實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,價格仍是核心考量因素之一。雖然低價藥價格限制取消,但在“招采合一、量價掛鉤”的模式下,醫療機構出于控制藥占比、醫保費用等考慮,可能仍然傾向于選擇價格更低的投標者,這并未給愿意保證供應而合理提價的企業提供足夠激勵。部分藥品即使中標,也可能因利潤極低而供應不穩定。
- 信息不對稱與庫存管理:藥店和醫院藥房出于資金占用和效期管理考慮,對預期銷量不高的低價藥傾向于低庫存甚至零庫存,按需采購。而市場需求往往是突發、零散的,一旦上游批發環節缺貨,終端立刻表現為“無貨”。
泰安案例的典型性與啟示
泰安反映的情況并非孤例,它揭示了藥品供應保障體系,特別是基本藥物和低價藥供應中,單純依靠價格放開難以解決所有問題。藥品并非普通商品,其需求剛性、關乎生命健康,需要更為精細和綜合的政策配套。
可能的解決路徑需要多方協同:
- 生產端:需要更精準的產業政策引導,例如對臨床必需、不可替代的低價藥,建立國家和省級定點生產、儲備機制,給予生產企業在稅收、采購等方面的明確支持,確保生產源頭穩定。
- 流通端:優化藥品配送體系,特別是對基層和偏遠地區,可通過補貼配送費用、整合配送資源等方式,保障“最后一公里”的暢通。完善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清單管理制度,及時發現和應對短缺風險。
- 采購與支付端:在集中采購中,對確需保障供應的低價藥,可在競價的綜合評估供應能力、質量可靠性等因素。醫保支付政策也應協同,合理體現藥品價值,避免單純壓價導致供應鏈脆弱。
- 信息與監管端:加強藥品供應信息平臺建設,提高供應鏈透明度,便于醫療機構、藥店和患者查詢和預判。加強對市場壟斷、囤積居奇等行為的監管,維護市場正常秩序。
取消低價藥最高零售價是市場化改革的一步,但保障群眾基本用藥需求是更大的民生課題。從泰安“有需無貨”的現象可以看出,讓低價藥“買得到、用得起”,需要的是從生產到使用全鏈條的系統性保障,讓市場“看不見的手”和政府“看得見的手”更好結合,才能讓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。